问题 | 兄弟姐妹是否有互相扶养的责任?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兄弟姐妹之间抚养关系的法律规定。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式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则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分析 兄弟姐妹之间一般不需要互相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否则,他们一般不需要承担赡养弟、妹的义务。 一、判定抚养事实的标准是有什么 一般情况丧偶子女应当由父母中在世的一方抚养。 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二、父母双亡后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父母双亡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式为: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结语 兄弟姐妹之间一般不需要互相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否则,他们一般不需要承担赡养弟、妹的义务。因此,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式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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