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税务局延期申报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税务行政许可列表中,选择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模块,打开延期申报申请单。 第二步: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单,表单中的“申请情况区”选择需要“申请延期申报的税种”和“征收代理方式”,并填写“申报期限”,其中“附列资料”需要提交的“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为必报项。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第三步:检查延期申报申请单的表单信息,如果有错误信息可以返回重新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在提交成功后,界面会弹出一张审批接收回执单,可以打印表单或回执,纳税人的申请进入审核阶段。 第四步:提交成功后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选择办税进度查询模块,输入“办理日期起”和“办理日期止”,选择完毕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事项处理状态。 逾期申报产生的税款目前只能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申报税费缴纳”进行缴款,查询缴款结果需要通过“我要查询-缴款信息查询”中进行核实。 延期申报的规定: 1、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人基于法定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经核准延期一定时间申报的制度; 2、延期申报的法定原因:是指不可抗力因素,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克服的自然灾害,包括水、火、风灾、地震等;财务处理的特殊原因,即财务处理未结束,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确有特殊困难的; 3、地域性原因造成无法及时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公告延期申报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