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合同单位是否可以委托另一个单位开增值税发票? |
释义 | 法律分析: 签合同单位不可以委托另一个单位开增值税发票。开增值税发票不存在委托另一个单位开增值税发票的可能性。开具增值税发票应当以存在真实交易为前提。签订合同的双方实施交易,只能甲乙双方开票、结算,不能让第三方开票,否则涉嫌第三方虚开,购买方接收到虚开的发票也不的抵扣,甚至不得进入成本。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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