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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事争议当事人仲裁申请书有哪些事项
释义
    人事争议当事人仲裁申请书有哪些事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事争议当事人仲裁申请书的事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相关信息、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等。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职务、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发生人事争议的一方在五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的仲裁请求和理由的,可以推举一至两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怎么区分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钟裁在性质上是相同的,都属于行政仲裁的范畴,但两者又有区别:
    (一)管理对象不同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在受案范围上有所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处理工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处理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在仲裁过程中,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劳动争议仲裁主要适用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人事争议仲裁则主要适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及人员构成也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员是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组成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配置是按照《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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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