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国家工作人员处分新规定 1、受处分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关于解除行政处分的申请报告。 2、受处分人的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原处分机关提出解除行政处分的意见。 3、案件审理室办理正式受理手续。 4、召开监察局局长办公会。 5、监察局下达关于解除XXX政纪处分的决定 6、送达执行。 ※(说明: 1.政纪处分,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有悔改表现,且未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按程序办理解除手续。警告—半年,记过—1年,记大过—1年半,降级—2年,撤职—2年。 2.监察机关直接批准作出的行政处分,由批准的监察机关解除行政处分。如原处分决定是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监察机关作出的,解除行政处分时,需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监察机关解除行政处分。) 关于解除张XX撤职处分的请示 区监委: XX局XX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张XX因XXX违纪,于2013年5月11日,XX区原监察局给予其撤职处分。 张XX的基本情况(如张XX,男,……) 行政处分期间,张XX能反省自己的错误,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努力工作,且未发现其他违纪行为。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15年5月10日,经XX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建议按期解除张XX撤职处分。 妥否,请示。 XX区XX局(盖章) 2018年月日 ※(说明:根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1999〕100号)》的规定,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应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