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破产后,厂房归属由法院判定。在破产清算前,需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结果。底价应按规定确定,以拍卖方式转让,价格由市场决定。企业倒闭后,厂房归属由法院判决确定。在企业破产处置财产前,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企业破产财产的价格应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依据,在国家有关规定下确定底价。以拍卖方式为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转让。转让价格将由市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报告;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九)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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