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注销登记适用情形不包括有: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的企业,曾经被行政处罚过的企业;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形有: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