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复诉讼禁止原则是怎样的 |
释义 | 所谓禁止重复起诉,指的是已经系属于法院的事件,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诉讼。在该定义中,已经系属于法院的事件,指的是由一定的法院,将原告申请审判所提出的诉讼标的这一权利主张(法律主张)的妥当与否,作为审判对象的一种状态,也即诉讼系属。在此,事件的同一指应透过诉讼解决的纠纷的同一,而应透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同一,意指“除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纠纷外别无他物,故而事件的同一性最终取决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性”。在这个意义上,重复起诉的禁止即属于诉讼标的同一条件下的一种诉讼法上之效果。除此之外,有学者认为,重复起诉禁止来源于一个实定法规范,作为文明的产物,体现出了现实生活的逻辑,并且其必须接受这一逻辑的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不得再次对系属于裁判所的案件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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