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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股东知情权包括哪些范围,股东知情权有哪些内容
释义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一、股东知情权纠纷起诉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股东知情权纠纷起诉的基本流程如下:
    1、立案审查;
    2、排期开庭;
    3、开庭审理;
    4、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侵犯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本质上是侵权诉讼。提起这起诉讼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用尽内部救济。
    二、大股东如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是有知情权的,明确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这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一种特定方式,也就是股东除了参加股东大会对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外,还可以对公司经营有建议权、质询权,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这两项权利,认真对待股东的建议,回答股东的质询。当然,股东可以提出有关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直接过问公司的事务,支配公司的财物。这种管理是公司内部民主性的一种体现。
    三、公司内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益应当如何处理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公司账册。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要求公司分红,提起盈余分配之诉。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一百六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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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8: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