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产过户原房主不配合怎么办 1、房产过户原房主不配合,买房人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卖房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一定会支持的。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部门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二、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