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信用卡诈骗的条文是比较多的,大家只需要知道信用卡诈骗的这种活动是涉嫌违法犯罪的,信用卡在改变人们消费方式的同时,也给部分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也提醒大家在使用信用卡消费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自己更是不要有恶意使用信用卡的这种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