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可以要求申报烈士,按烈士家属享受抚恤待遇; 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本人在世时,获得过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还可以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具体参阅《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待遇 : 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抚恤。 综上所述,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可以要求申报烈士,按烈士家属享受抚恤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四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