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是法人组织的吗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组织。 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法人,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业主委员会在成立起来以后,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一、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原因,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履行合同;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投诉。 对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备有占有支配权。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则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应有其诉讼地位,二者必须统一。 二、业主委员会能否做原告 受多种原因影响,我国目前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往往不可能达到100%。如果将因个别业主漏交或有意拖欠而造成的损失摊到其它业主身上,显然是不合理的,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担这部分损失也是不合理的。 业主委员会于哪些情形下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1、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全体业主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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