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遗产继承几年生效? |
释义 | 遗嘱的生效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一、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期是三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所谓的继承开始是指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或者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后,关于继承权纠纷应当在继承开始后20年内行使,超过后法院则不再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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