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提前上班的要求,对于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因此,员工可以拒绝企业的提前复工要求。 法律依据: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