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经营权进行摊销,但不应直接采用按通行收入的一定比例摊销,也不能恰当反映其实际可使用寿命,各年度摊销额之和很可能也不等于应摊销总金额。即企业应采取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进行摊销,而非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摊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第四条 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