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速公路经营权的摊销应采用车流量法,但不宜直接按通行收入比例摊销,也不能准确反映实际可使用寿命,摊销额之和可能不等于总金额。应采用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进行摊销,而非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摊销。 法律分析 可以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经营权进行摊销,但不应直接采用按通行收入的一定比例摊销,也不能恰当反映其实际可使用寿命,各年度摊销额之和很可能也不等于应摊销总金额。即企业应采取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进行摊销,而非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摊销。 拓展延伸 高速公路费用分摊政策调整方案 高速公路费用分摊政策调整方案是针对当前高速公路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需求进行的一项调整方案。该方案旨在合理分摊高速公路使用者之间的费用,确保公平公正的收费机制。具体方案包括对费用计算方法的调整、收费标准的修订以及费用分摊的具体操作细则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该方案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提高收费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高速公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该方案将通过政府部门的立法和相关政策的调整来实施,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高速公路经营权的摊销应采用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而非按通行收入比例或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摊销。当前的高速公路费用分摊政策调整方案旨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收费机制,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高速公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该方案将通过政府部门的立法和相关政策的调整来实施,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第四条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