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依法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从而引起第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的诉讼制度。民事抗诉与刑事抗诉不同,前者仅可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后者还可以引起第二审程序。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