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诉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抗诉的范围包括: (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1、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 2、刑事判决或裁定采信证据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 (二)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定性错误,即对案件进行实体评判时发生错误,导致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混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造成适用法律错误,罪刑不相适应的。 2、量刑错误,即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的。 3、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作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 (三)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违反有关回避规定的; 2、审判组织的组成严重不合法的; 3、除另有规定的以外,证人证言未经庭审质证直接作为定案根据,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律师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和合议庭休庭后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没有经过庭审辨认、质证直接采纳为定案根据的; 4、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5、具备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而作出有罪判决的; 6、当庭宣判的案件,合议庭不经过评议直接宣判的; 7、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造成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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