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不受时效限制,但是需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同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享有任意撤销权。法律规定的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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