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于19世纪70年代加入全球棉花市场,面对西方完善的棉花检验及棉花等级管理制度,中国棉商以整合传统、吸收现代、交融互促的方式应对压力。20世纪20年代,中国棉商初步构建了以上海、天津、武汉为中心的棉花检验区域布局。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检政,并根据不同经济区的差异性,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开展棉花检验工作。总体说来,西方现代棉花检验及棉花等级管理制度促使晚清、民国时期中国棉花市场发生近代化转型,并对中国棉业经济的发展产生推动与制约的双重影响。 【法律依据】: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及其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时间要求,保证客观、公正、及时。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棉花的质量、数量。 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送检(委托)单位、批号、包数、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等内容。 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以外的棉花,可以在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棉花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棉花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