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驶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拒不返还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赠与人或赠与人亲属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有:1、赠与人与受赠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撤销赠与合同。2、在赠与财产权利没有转移前,即动产未实际交付、不动产未过户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在赠与合同。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