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吴中区搬迁员工能否获得赔偿? |
释义 | 在搬迁到新地址或外地且对员工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时,公司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律分析 在市内或近距离搬迁的情况下,一般认为不需要与员工协商,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到新地址上班。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得到赔偿。而当搬迁到外地,或者远距离搬迁并对员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时,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工地老板不给员工搬工费怎么办 搬厂员工不愿跟去的,员工可以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搬厂行为认为是一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无法与劳动者达成协议的情况。从而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搬迁不愿意去有没有赔偿 1、市内或近距离搬迁的,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不需要与员工协商,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到新地址上班,很难得到赔偿。2、搬迁到外地,或远距离搬迁、确对员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在搬迁过程中,如果公司需要员工前往新地址上班,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并支付员工相应的费用。如果员工不同意并认为搬迁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定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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