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电子社保卡是实体社保卡线上应用的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状态相同,功能相通,由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签发。 电子社保卡具有身份认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 这标志着今后参保人员在就医购药中,无需携带实体社保卡,凭一部手机就可以实现医保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