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公司缴费19%,个人缴费8%; 2、失业保险:公司缴费0.5%,个人缴费0.5%; 3、工伤保险:公司按行业缴纳,个人不缴纳; 4、生育保险:公司缴纳0.8%,个人不缴纳; 5、医疗保险:公司缴纳9%,个人缴纳2%; 6、补充大病:公司不缴纳,个人缴纳10%。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