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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选民资格的案件当事人称
释义
    起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的诉讼参加人包括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以及有关公民。可见,从诉讼参加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称谓来看,选民资格案件明显不同于通常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
    首先,在选民资格案件中,提起诉讼的公民不称原告,而只称起诉人。
    其次,尽管起诉人是不服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而起诉的,但选举委员会并不是选民资格案件的被告。
    再次,尽管其他公民作为起诉人的案件涉及有关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该有关公民也不是选民资格案件的被告。
    选民资格案件是一种诉讼程序,法律上有详细的文件说明,选民资格案件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案件,如果公民对选民单上的人员表示意见不同的话,就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当地人民法院就会在短时间内立即受理此案件。
    一、独任审判的条件是怎样的
    独任审判的条件是案情较为简单。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外的其他案件就适用独任审判。
    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之一。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都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二、民事诉讼一审终审包括哪些案件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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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