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财务法怎么判 |
释义 | 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物法律的认定方式:如果赠与的财物属于赠与方的个人财产的,一般认定为合法行为,另一方无权干涉。如果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一、婚前财产可以加配偶名字吗? 婚前财产可以加配偶名字。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其次,如果双方在一致合意的前提下,共同前往相关登记机关办理加名手续,这时候这项婚前财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权请求分割这项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可以将房赠与另一方吗 1、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赠与行为有效。 2、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经过全部所有权人的同意。不知情的一方拒绝把房屋赠与给第三人的,赠与行为无效,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不知情的一方同意把房屋赠与给他人,那赠与行为有效。 3、第三人没有通过合理对价获得房屋,不符合善意取得规则。 三、房产婚前财产怎么认定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