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后都需要进行注销登记么? |
释义 | 不是。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新设分立原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 新设分立原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设立登记所需的文件; (2)原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4)原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的报纸纸样; (5)分立前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原公司已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证明; (8)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则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解散后怎么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注销一般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3、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 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安部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9、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10、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公司注销都需要哪些资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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