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诉被驳回后,还可以再次提出申诉吗? |
释义 | 申诉被驳回后,当事人再次申诉也会被驳回或通知不予重新审判。只有司法机关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审核、调查证明申诉证据真实且充分,之前判决确实有错,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司法机关可书面驳回申诉。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停止诉讼,但如果有新证据证明判决错误、影响定罪量刑,或诉讼程序违法,可再次提起申诉。申诉无次数限制,关键在于证据真实可靠。 法律分析 一、申诉驳回还可以申诉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因此申诉被驳回后,当事人再次申诉的,还是会被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只有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等司法机关才有权力成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如果以上的司法机关接受了当事人以及和当事人关系比较亲近的亲属提出的申诉之后,要对他们提出的证据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审核、调查,如果审核、调查完成之后的结果可以确定申诉的证据是真实的并且材料提供的理由很充分,而且可以确定之前的判决、裁定确实有存在错的地方,就应该依据法律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如果不满足上面所提出的所有条件的话,上面所说的司法机关是可以用邮件、短信、信函、通知、告示等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 在一般情况下来说,申诉被驳回之后,原则上来说申诉人应当息诉,也就是诉讼人应该停止诉讼。 但是,如果找到了一些可以证明之前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的新的证据,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定罪量刑;或者,如果申诉人有很多可用来说明之前的判决、裁定真的存在错误的非常确定的证据;再或者,之前所提供的,用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够确定、不是很充分或者有一些是应该要被排除的证据,或者是用来证明这个案件的多个主要证据之间有一些相互矛盾了;再或者,诉讼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出现一些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事情,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审判的公平性。 如果有以上的四种情况之一出现的时候,那么是可以继续向之前提起过诉讼的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再次提起申诉。 申诉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裁判的时候会发生的一些错误,提出申诉的次数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可以不停的提起申诉,但是主要还是要看证据是不是真实、确凿。 结语 申诉被驳回后,当事人再次申诉的,还是会被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力成为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申诉被驳回后,原则上申诉人应当停止诉讼。但如果找到新证据证明判决存在错误,或有确定的证据证明判决错误,或证据不确定或矛盾,或程序违法影响公平,可再次提起申诉。申诉的目的是解决裁判错误,申诉次数无限制,但需真实、确凿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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