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可以打印离婚协议书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可以去民政局复印的。在夫妻处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 2、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掉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掉是能够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个的有用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基地请求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以后,根据其自己的请求,把从前处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能够了。 3、如果您丢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处理就能够。可是如果您丢掉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请求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处理再婚手续。还要弥补一点的是,如果您丢掉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您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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