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陈述一定是直接证据么? |
释义 | 被害人陈述并不一定是直接证据,要根据陈述的作用而定,证据不仅有直接证据还有间接证据。只有直接指出案件事实的才能是直接证据,其他大多数只能为案件从侧门提供证据的也只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的条件有: (1)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是证明有罪的直接证据,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罪的证据是证明无罪的直接证据。 (3)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物证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直接证据,但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如某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品,这时上述物品以其所在的位置证明行为 一、判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 告强奸罪一般主要有以下证据: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 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 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强奸罪需要那些证据才能定罪 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 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3、精斑检验鉴定、DNA鉴定:如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被告人口供(当然其他证据充分,没有被告人口供也可定罪)及相关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确定是否为强奸,还要丛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男女双方认知程度、衣物有无在案发时被撕破以及报案时间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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