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迟到后果及影响 |
释义 | 这篇文章讲述了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及其相关法律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况包括要约被要约人撤销、拒绝要约的通知未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等。而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且必须在有效时间内作出,且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法律分析 若要约人承诺迟到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到达的情况下,该承诺方为有效。然而,在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或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情况下,该承诺将被视为新要约。 一、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要约被要约人依法撤销。撤销通知应在受要约人的承诺通知发出前到达;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应符合: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 二、如何区分承诺和要约?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等方式作出承诺,则仍然属于一般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而不是在订立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 拓展延伸 合同承诺期限内可以反悔吗 合同承诺期限内反悔的,其承诺的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结语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要约被要约人依法撤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届满且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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