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和对方协商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法、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章》,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