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原则上是同所有员工一样处理。但实际操作时有两种情况可以取巧:员工入职满一个月的,按流程办事;员工未满一个月离职的,实际情况单位可能还未纳入花名册中,该员工处于“真空状态”,可以直接给予离职证明,关于退工方面就不需要办理了,因还未登记,何来退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