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工作被诱导贷款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找工作被诱导贷款怎么处理 1、如果说单位需要给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的,是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的,《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而这种向劳动者收取岗前培训费的行为就是在变相收取劳动者财物,这是违法的。对于有这种违法行为的单位是可以给予罚款处罚的,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了什么损失的话,则单位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也就是说,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教育,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且其必须无条件承担相关费用。由此可见,公司收取培训费等费用的做法是违法的。对职工进行培训,承担正常的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其转嫁到职工身上。 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该店以岗前培训为由要求面试者交纳培训费的行为已经违法,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对每人500-2000元以下的标准给予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借贷公司无相应资质且利息畸高,或者有其他“套路贷”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所以,求职者在入职前,如果公司要求缴纳各种费用的时候应提高警惕,去国家官方平台查询该公司资质,判断是否为正规公司,如果确实需要贷款,应选择正规公司从正规渠道贷款。 二、想要避免“培训贷”可以注意这几点: 1、在求职前了解清楚自己需要什么、适合什么、能够做什么。 2、面对合同、协议,需要擦亮双眼。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如果培训机构没有在签订合同时对退款等格式条款予以特别说明,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要求退款。 3、不要相信“永久推荐就业”“保证高薪工作”“铁饭碗、金饭碗”等谎言。 提醒广大毕业生求职者:谨防“培训贷”骗局,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风险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认清骗局。如遇到拿不准的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并及时与老师、家长沟通。此外,高校要开设教育培训课,将就业培训纳入课程化管理,避免毕业生由于就业压力增大,陷入“培训贷”陷阱。 三、“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1、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2、手段方法不同。(1)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2)借款人主观认识不同。(3)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 3、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4、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本金是犯罪工具,利息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