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未还款,可以起诉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偿还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一、执行到期债权的规定 执行到期债权的相关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二)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三)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四)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第63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65条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第67条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第68条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二、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 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根据借款合同是否约定了还款日期分为两种,有约定也就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比如甲借了乙一笔钱,约定于2018年7月25日还,那么26日就是届满之日,本债务履行期届满就是自7月26日开始的意思。约定即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人提出合理的宽限期后,就会使原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因此,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权利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双方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为20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并给予其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债务人在经债权人催要后,明确表示将不履行的,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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