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是: 1、不能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2、不能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3、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法律依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