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委会主任能在其它小区当物业经理吗 |
释义 | 业委会成员不可以任职物业公司,但可以监督规范物业。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是业主,其次应当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在任职期间需要履行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与选定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因为加入业委会,基本上是出于自愿、义务,承担庞大的社区的物业管理协调与维护小区利益,没有经费来源,完全靠业委会成员自己自掏腰包来维持正常工作开展,因此,也得到很多业主的不理解,更受到被维权单位或个人陷害和攻击。自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以来,全国已经成立上万个业委会,由于是新生事物,没有经验可循,在维权的道路上出现过很多流血事件,很多业委会成员被打,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不能配合业委会工作的情况,成为小区难以和谐发展最大的障碍。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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