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社会保险登记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1、缴费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发生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关事项; 2、缴费单位分别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社会保险登记注销表》;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一、办理资料以及条件 (一)条件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所需资料 1.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2.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6.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办理费用 1、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三、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1、新增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参保单位为新招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以其起薪之月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2、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年度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实行按年申报制度,即每年4至6月,由参保单位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表式及报盘格式,按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进行申报,以后逐步实行网上申报。社保机构审核并按规定核定后,作为本结算年度的职工年缴费基数,年缴费基数除以12为月缴费基数。逾期未申报者,从7月1日开始社保机构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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