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款被介绍人拿走怎么办 |
释义 | 介绍人拿走工程款属于非法占有。如果你没有委托介绍人代为收取工程款的话,可以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你也可以起诉介绍人要求归还欠款。 一、公司拖欠工程款怎样办 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处理办法。公司拖欠工程款属于违反工程合同的行为。具体如下:1、公司拖欠工程款,被拖欠一方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沟通的方式,要回被拖欠的工程款;2、公司拖欠工程款,被拖欠一方可以通过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的方式,要回被拖欠的工程款;3、公司拖欠工程款,被拖欠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还可以要求公司承担拖欠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二、工程未结算或者未验收算犯法吗 工程未结算未验收可以起诉。可以起诉要求发包人进行验收并支付工程款,如果胜诉了对方还拒接支付工程款的,则原告可以等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告履行判决书内容。注意起诉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超过诉讼时效的将会丧失胜诉权。 三、债务纠纷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债务纠纷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能够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2、被告已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如果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如果是单位担保,必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4、提供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六十一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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