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邯郸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确定标准 |
释义 |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二)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四)家庭资产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五)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第二十五条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婚; (二)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 (三)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 (四)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五)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六)个人年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七)市、县(市)、峰峰矿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第二十六条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在本市居住两年以上且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个人年收入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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