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一)首先需要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二)需要其他股东对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