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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认安置房的房东身份?
释义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以房本登记或拆迁协议约定的所有权人为准。安置房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即为房主,所有家庭成员应享有拆迁安置的利益,需要公平合理分配。房东不配合过户可要求赔偿违约金及损失,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查要素包括出卖方是否有所有权与处分权,拆迁安置房产证登记人是否为被告。安置房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可进行交易。
    法律分析
    以房本登记或在拆迁协议约定的所有权人为准。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的结局
    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是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中最为典型的纠纷之一。
    房东不配合过户的,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其配合过户,对方仍不配合的,还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及相关损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胜诉裁判的审查要素为:
    第一,出卖方是否有所有权与处分权。
    第二,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产产证办在谁名下。如果原被告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被告有权处分,且安置房的产权证登记人也是被告,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协助过户的请求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安置房从哪可以证明是房主
    安置房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房主。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都是补偿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所以拆迁房屋中的所有家庭成员也应该享有拆迁安置的利益,也就是说安置房是归家庭共有的,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所以应该在产权证上登记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
    《房屋登记办法》
    结语
    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是拆迁安置过程中常见的纠纷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安置房产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当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证登记人与买卖双方一致,并且出卖方具有所有权与处分权时,法院通常会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协助过户的请求。拆迁安置房屋是家庭共有的,应在产权证上登记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若房东不配合过户,可按合同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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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