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属于停止失业保险金 |
释义 |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如下: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一、股东不能办失业登记吗 股东可以办理失业登记,但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档案、照片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并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失业证。失业登记一般指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二、失业保险金每月几号发放到卡里 失业金每个月15号能到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网上误办失业登记能撤销吗 网上失业登记可以撤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是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是机构介绍的工作等情形就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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