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临时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