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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有什么呢?
释义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背森林法的限定,未经有关部门准许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拥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限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做法。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规则。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违法采伐林木。
    2、本罪的犯罪爱人与盗伐林木罪的爱人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隶属本罪的犯罪爱人。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限定的其他主管部门准许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拥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限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做法。《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职责等作了明确限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限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成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散。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未经有关部门准许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限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解决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多少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通常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通常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限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限定的准则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招致森林资源遭到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胁迫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隶属通常违法做法。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限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金。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通常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职责年纪、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都能够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I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多少个问题的解释》中指出,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职责。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有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做法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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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