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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五五工作法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牢固树立“五个理念”,重点突出“五个着力”,精心打造“五五工作法”,讲好机关党建故事,筑牢机关党建宣传阵地,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为建强机关党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注入强大精神动力,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指示要求举旗引领、凝魂聚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九条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十二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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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