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到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杭州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第二条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第三条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