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灵活就业人员能否办失业保险? |
释义 |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的人员,包括钟点工、自由撰稿人、街头小贩等。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实施多年的失业保险何时向灵活就业人员敞开大门,人们心有存疑。 灵活就业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没有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自己揽活打零工的自由职业者。这类人员一般为小商贩、自由撰稿人和没有到劳务公司登记的保姆。此类劳动者由于其失业和就业难以界定,劳动部门暂时无法将其纳入失业保险。 另一类是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多为季节工、计件工、家政公司的服务员等。这些人员虽然工作时间具有弹性,但是因为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失业保险。 但是,此类灵活就业人员,因为自身工作时间不固定,许多人经常跳槽,其在职时间短至两三个月,甚至一两个星期。而现行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参保1年内或者自行辞职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只计算其缴费时间。因此,劳动部门提醒他们:想解决失业后顾之忧,切莫轻言辞职。 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保缴费期限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如果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患病住院,可按照规定报销部分费用,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医疗补助金,其标准为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 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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