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期间的监护人是谁? |
释义 | 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只承担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不属于监护义务。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被侵权案件中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仅限于学校的老师。 法律分析 对于未成人学生,在学校的暂时监护人就是学校,在学校期间学校得尽管理教育义务,具体到人就是老师。 学校是学生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监护人 1、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2、学校也不是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学校只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但不属于监护义务。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从学校的职责来看,如果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及管理当中的确存在过错,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阅读过本篇文章,我们就能够知道,作为监护人来讲他的职责以及它的意义是什么样,其实更多的也是在强调,作为监护人来讲,应该时刻履行他的监护义务,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我们虽然能够暂且认为是学校的老师,但是也仅限于他在学校。 结语 学校作为学生的暂时监护人,承担着教育和管理的义务。然而,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父母或其他亲属、朋友。因此,在未成人侵权或被侵权的案件中,学校只承担过错责任,并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作为监护人,学校的职责是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但仅限于学校范围内。因此,我们应当意识到学校的监护义务有限,而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仍然是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应当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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